為檢驗我國鋼琴專業教育教學成果,總結交流教學經驗,促進鋼琴教學質量和演奏水平的提高,發現并選拔青少年演奏人才,推動我國藝術教育事業的發展,文化部定于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廈門市舉辦文華藝術院校獎——第二屆全國青少年鋼琴比賽。比賽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文化廳聯合承辦。
比賽由第二屆全國青少年鋼琴比賽組織委員會主持全部賽事,組委會下設評委會和組委會秘書處。
比賽由文化部聘請國內著名鋼琴專家組成評委會,在組委會領導下和駐文化部監察局的監督下負責比賽評比工作,評委會的評選結果為最終結果。
一、比賽組別
1. 青年組:16歲—26歲(出生日期為1985年5月31日—1995年5月31日)
2. 少年組:11歲—15歲(出生日期為1995年6月1日—2000年5月31日)
二、報名要求
1. 參賽選手由所在院校統一組織報名。參賽者應是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全國各類藝術院校、師范院校、綜合院校的音樂學院、藝術學院以及其他院校的鋼琴演奏專業在校生,符合本比賽章程的規定,經所在單位同意即可報名。學生受校紀處分期間不允許報名參賽。
2. 報名材料
(1)第二屆全國青少年鋼琴比賽報名表(附件2);
(2)2寸證件照片2張;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學生證復印件1份。初賽選手報到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選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4)各參賽代表隊選派領隊一名,并交2寸證件照片2張;
(5)每位選手限報指導教師1名;
(6)提供預賽內容音像制品。具體錄制要求如下:
a、選送的光盤音像格式應為DVD;
b、須單獨錄制,不可多人錄制一張光盤上;
c、在光盤封面上詳細注明曲目名稱、報送單位和選手姓名。在錄制與播放的音像畫面中不得出現任何透露選送單位和選手信息的字幕與標志,否則將視為無效資料;
d、音像制作一律用單機中全景拍攝,禁止任何多機位的后期剪接。
以上材料須真實、準確。報送材料恕不返還。
3.報名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95號
廈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重大藝術活動辦公室
郵 編:361012
聯 系 人:楊朝陽
電 話:0592-2025125
傳 真:0592-2025200
網 址:www.xmculture.com(廈門文化信息網)
4. 報名截止時間:2012年5月31日
三、比賽時間及辦法
1.預賽
以審聽演奏音像資料的方式進行。2012年7月1日前公布進入復賽選手名單(未進入復賽的選手不另行通知)。預選結果可通過電話咨詢或網上查詢。
2. 復賽、半決賽、決賽
2012年9月22日至28日在福建省廈門市舉行。
各組3輪曲目均不得重復,必須背譜演奏。選手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規定曲目的演奏。
各組別進入復賽選手不超過48名、半決賽選手不超過12名,決賽選手不超過6名。
四、比賽曲目
少年組:
預 賽(不超過15分鐘,可與復賽曲目相同)
1)自選練習曲一首
2)自選作品一首或數首
復 賽(8—12分鐘)
1)自選練習曲一首
2)自選作品一首或數首
半決賽(25—30分鐘)
1)完整古典時期奏鳴曲一首(莫扎特、海頓、貝多芬)
2)自選中國作品一首
3)自選外國作品一首或數首
決 賽(鋼琴協奏)
自選一首完整協奏曲,選自J.S.巴赫、海頓、莫扎特及貝多芬第一、第二鋼琴協奏曲(由第二鋼琴協奏,協奏者由選手自備)
青年組:
預 賽(不超過15分鐘,可與復賽曲目相同)
1)自選練習曲一首
2)自選作品一首或數首
復 賽(12—15分鐘)
1)練習曲一首
2)自選作品一首或數首
半決賽(30—35分鐘)
1)完整古典時期奏鳴曲一首(莫扎特、海頓、貝多芬)
2)自選中國作品一首
3)自選外國作品一首或數首
決 賽(樂隊協奏)
完整協奏曲一首,選自貝多芬第三、四、五鋼琴協奏曲,肖邦第一、二鋼琴協奏曲,勃拉姆斯第一、二鋼琴協奏曲,柴科夫斯基第一鋼琴協奏曲,拉赫瑪尼諾夫第二、三鋼琴協奏曲,普羅科菲耶夫第三鋼琴協奏曲,舒曼a小調鋼琴協奏曲。
五、獎項設置
1. 名次獎:各組均設名次獎6個,由文化部頒發獲獎證書。
青年組:
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7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少年組:
第一名 10000元
第二名 7000元
第三名 6000元
第四名 5000元
第五名 4000元
第六名 3000元
獲名次獎選手的指導教師,同時榮獲“園丁獎”。
2.鼓勵獎:進入半決賽未進入決賽的選手獲得鼓勵獎,由組委會頒發獲獎證書。
3.中國作品演奏獎:各組均設中國作品演奏獎1個,由文化部頒發獲獎證書。
以上各類獎項可空缺;組委會有權根據報名和評選情況對獎項進行調整。
六、注意事項
1. 參賽選手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各項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和其它不正當活動,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或取消獲獎名次。
2. 組委會擁有本屆比賽音像制品的廣播、電視播放權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圍內的使用、出版或發行權。獲獎選手有義務參加組委會組織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有文化部選派出訪演出。
3. 本次比賽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報名費用;參賽選手、指導教師、領隊所需費用自理。
4.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屆比賽組委會。
文華藝術院校獎
第二屆全國青少年鋼琴比賽組委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華藝術院校獎——第二屆全國青少年鋼琴比賽領隊表和選手報名表.doc